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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志交通肇事一审刑事案件

2021-01-27

被告人李x志。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62日被取保候审。其家属委托我团队律师进行辩护。


案情简介:


20203144时许,被告人李x志驾驶的H×××某某/H×××某某半挂车沿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大道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未确保安全通行,与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的付某驾驶的鲁H×××某某/H×××某某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李x志及H×××某某/H×××某某半挂车乘员蔡某1前受伤,后蔡某1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x志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蔡某1前无责任。被告人李x志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审理过程:


公诉机关提交了户籍证明、归案情况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谅解书、认罪认罚结具书等相关书证,证人付某证言,被告人李x志供述和辩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李x志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x志肇事后主动到郓城县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肇事的事实,系自首,其能够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李x志确有悔改表现,不具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x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