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7日下午,被告人朱x因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矛盾,遂结伙“许x”(另案处理)在某棋牌室对被害人张某采用皮带勒、抽等方式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张某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因头部外伤致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因外伤致右手掌一处创口长度1厘米以上,损伤程度达轻微伤;因外伤致躯体挫伤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损伤程度达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朱x能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30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张某谅解。
辩护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辩护人主要以被告人朱x不成立共同犯罪,且不应认定为主犯为意见提出辩护。同时,被告人在案发之后积极赔偿并取的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朱x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采纳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