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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x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案

2021-01-19

案情简介:


被告人路x辉与被害人叶x在佛山市顺德区某菜地劳作期间,因路x辉将菜地上的木板扔到旁边叶x弟弟承包的鱼塘内一事双方先发生口角,继而互殴。期间,叶x先用鱼塘边的一条竹竿打了路x辉的头部一下,路x辉随即用手上的锄头将叶x的头部前额打伤。经鉴定,叶x伤情属重伤二级。


辩护理由:


辩护人以本案系由邻里纠纷引发的,在案发后,路x辉亲属赔偿了被害叶x损失人民币2万余元,并且,路x辉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是防卫过当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路x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路x辉持械伤人,致人伤残十级,酌情从重处罚。路x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赔偿了部分损失给被害人,依法减轻处罚。路x辉不属于防卫过当,不予采纳辩护人的该点辩护意见,采纳其他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