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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恶意商业套路!草木大状律师团队合同纠纷再添胜诉

2020-12-30

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草木大状团队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面有着丰厚的经验。近日,草木大状团队收到了这起合同纠纷的胜诉判决书。陈牛凯律师和郝科名律师成功为原告周某赢得这场官司。


案情简介:


本案的原告周某于今年五月份在网上看到某电动车公司的招商广告,周某在实地考察之后与广州新x力车业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随后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十万元的权益金。新x力车业贸易有限公司需要向周某寄发市值价为12万元的货物。但周某陆续收到两批货物之后,发现质量参差不齐,且这两批货物的市值价仅为四万余元。并且在沟通过程中,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货物出现的相关质量问题含糊其辞,不做正面回应。随后周某委托草木大状团队律师提起诉讼。


案情关键点:


证明新x力公司的违约行为


双方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守并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周某所缴纳的权益金需要大量的进货才可以悉数返还,但是在双方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新x力公司提供货物拖延严重且质量参差不齐,使周某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工作,导致周某签订合同的最初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本案胜诉的关键点在于对如何确定新x力公司的违约责任,而是否有违约责任的判断关键点是“市值价”如何认定。


关于“市值价”如何认定的问题。原告周某认为市值价为市场代理价,被告则是以市值价为市值零售价为由进行抗辩。主办律师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实际发货时,并未对其进行重要说明。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格式合同中的“市值价”应认定为市场代理价。


根据合同约定,在周某缴纳10万的权益金之后,新x力公司应该一次性向周某铺货市值价为12万元的货物,但该公司向周某发货市场代理价总金额仅为46200元。本案主办律师认为这一行为已经是根本性的违约,新x力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为新x力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新x力应当归还权益金的剩余部分。


判决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广州新x力公司赔付周某违约金并退还权益金的剩余部分。

法律顾问建议:


1.  合同纠纷发生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纠纷是双方建立在自愿互谅的接触上,互相体谅,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能够和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则是最优选择。

2.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就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的基础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查明事实,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

3.  若无法调解,就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


  来源:未知